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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7.17”環境整治工作電視會議精神和省政府《關于加強全省環境衛生工作的決定》(瓊府[2009]57號)精神,決定在全省范圍內積極深入開展創建國家和省級園林城市(縣城、城鎮)活動,通過創建活動,全面推進我省城鎮園林綠化建設與發展,改善城鎮人居環境,提升城鎮文化品位,推動國際旅游島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通過開展創建國家和省級園林城市(縣城、城鎮)活動,以加強城鎮園林綠化建設,盡快建成總量適宜、布局合理、植物多樣、特色鮮明的城鎮綠地系統,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到2013年底,全省5個以上市縣達到國家園林城市(縣城)標準,1個以上城鎮達到國家園林城鎮標準,80%以上的設市城市和50%以上的縣城達到省級園林城市(縣城)標準,每年創建1-2個以上省級園林城鎮。
請各市縣園林綠化主管按照全省總體目標,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提出本市縣的國家和省級園林城市(縣城、城鎮)創建規劃,并經市縣政府同意后,于9月底前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三、加快園林綠化建設。要進一步增加綠量,尤其是目前建成區綠地率尚未達到30%的市縣,要加強城鎮出入口、城鄉結合部、中心區、主干道、廣場和居住區的綠化建設,盡快改變建成區綠量不足的狀況。多建設公園、街邊綠地,增加群眾娛樂休閑場所。
四、加強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和管理。綠地系統規劃是城鎮綠化建設的重要依據。目前尚未編制完成綠地系統規劃的市縣,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工作。各市縣要實施“綠線”管理制度和“綠色圖章”制度,確保規劃嚴格實施。城市“綠線”內的用地不得隨意改作他用,禁止擅自占用城鎮綠地、砍伐、移植樹木。加強城鎮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建設管理,城鎮規劃區內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要按《海南省城鎮園林綠化條例》規定的綠地率進行規劃建設。對違反綠地系統規劃的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五、加大園林綠化建設和維護管理方面的投入。把城鎮公共綠地建設及養護管理經費列入經常性財政預算,并保持一定的增幅。要利用市場機制,積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加大對園林綠化科研經費和教育培訓投入,提高規劃、建設、管理、科研及養護水平。同時加強節約型園林綠化建設,努力做到節地、節水、節財,最大限度地把有限的資金用好。
六、按照“把海南建成中華民族四季花園”的標準,充分發揮海南能夠四季開花的地理、氣候、植物優勢,各市縣要在城鎮綠化規劃和建設過程中,積極研究探索,大量采用適應本地特色的花樹、花卉,建設椰風海韻熱帶風光特色的生態花園城市(鎮),為建設國際旅游島增光添彩。
七、切實加強創建園林城市(縣城、城鎮)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各市縣要將創建園林城市(縣城、城鎮)工作納入長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制定和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創建活動領導機構和工作責任制,明確任務,形成合力,推動城鎮園林綠化建設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