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鏈接 |
出境苗木檢疫
從事觀賞苗木及其種子和其他繁殖材料出境的貨主或其代 理人,必須取得所在地動植物檢疫機關核準的注冊登記資格,并 委派報檢員向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報檢,領取檢疫單證。報檢 手續須在出境前10天辦理。出境植物材料需作熏蒸處理的,應 提前15天報檢。
報檢時必須攜帶貿易合同或有關協議、信用證或反映輸入 國有關檢疫條款的函電、產地檢疫證明、國家林業局瀕危物種進 出口管理辦公室(簡稱瀕管辦)或其授權的省級瀕管辦核發允 許出口的證明文件,并填寫《出境植物報檢單》。履行報檢后, 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則需要貨主或代理人進行重新報檢,填 寫《變更申報內容申請書》,說明變更原因、變更項目及重新申 報內容等,并退回以前從檢疫機構所領取的全部單據3
出境植物檢疫由檢疫機構執行,包括現場檢疫、實驗室檢疫 或隔離檢疫。對不符合檢疫要求的出境植物,必須做除害處理 或貨物調換,直至符合檢疫要求。海關憑口岸植物檢疫機關簽 發的檢疫證書放行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