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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濟南消息 擅自砍伐林木,不僅被判刑,要求在媒體上公開道歉,還需要補種雙倍苗木進行修復。近日,濟南平陰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黃河巡回法庭再次敲響法槌。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因盜伐林木引發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0年7月,賈剛(化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平陰縣東阿鎮某村西樹林內,擅自砍伐姜東(化名)、姜西(化名)與鄭峰(化名)三人承包的樹株41棵。經鑒定,被盜伐林木材積為4.939立方米,其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影響了林木在蓄水保土、調節氣候等方面的作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對造成的生態資源進行修復,需要在異地補種盜伐株數的二倍數目,才能達到修復目的。平陰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賈剛的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
平陰縣人民法院組成了七人合議庭,在環境資源黃河巡回法庭進行了公開審理。平陰審理法院認為,賈剛盜伐他人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盜伐林木罪。其盜伐林木的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影響了林木在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涵養水源、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的作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判處賈剛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同時,需補種雙倍的苗木對其破壞的林業生態資源進行修復。
承辦法官表示,東阿鎮是黃河入濟的第一站,林木資源在涵養水源、防洪固堤、保衛黃河安瀾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斧斤以時入山林,林木不可勝用也”的理念,在林地資源越來越珍稀的今天尤為寶貴。該案的審理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們保護林業資源的意識并轉變“砍幾棵樹沒影響”的這一普遍的錯誤觀念。
◎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 王曉迪 通訊員 曹文舉
【來源:山東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