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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亮點
海西州人大充分利用森林法授予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變通或者補充規定的精神,結合本州荒漠、半荒漠野生灌木較多的實際,制定了野生枸杞保護條例。作為國內第一部為保護重要野生灌木類植物所立的單行條例,野生枸杞保護條例有十大亮點:
亮點一:所有的野生枸杞被納入保護范圍
海西州生長的野生枸杞有黑果枸杞、新疆枸杞、寧夏枸杞、柱筒枸杞4種原種,和北方枸杞、紅枝枸杞、黃果枸杞3種變種,面積約80萬畝(其中集中連片分布面積39萬畝),主要分布在德令哈市、格爾木市、都蘭縣、烏蘭縣、大柴旦行委境內荒漠、半荒漠草原、鹽堿地和沙化土地上。立法初期,海西州將條例的保護對象限定在野生黑果枸杞,各方面一致認為,將保護對象限定在野生黑果枸杞,保護范圍較窄,不足以體現立法的前瞻性、穩定性、嚴肅性,應該將所有野生枸杞納入保護范圍,使得保護的范圍更廣泛,內容更全面,更有利于野生枸杞資源和荒漠生態環境的保護。因此,條例將所有的野生枸杞納入保護范圍。
亮點二:首次在法規中對野生枸杞的概念作了界定
不論是《青海木本植物志》,還是政府規范性文件都沒有對野生枸杞的概念作出界定,為了便于條例的執行,根據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對野生植物概念的界定,參照《青海木本植物志》對野生枸杞屬性、形狀的描述,條例對野生枸杞的概念作了明確界定,即是指在本行政區域原生地天然生長并具有重要生態、經濟價值的枸杞植物。
亮點三:政府要通過扶持產業發展來保護野生枸杞
野生枸杞特別是黑果枸杞集中分布在柴達木盆地,處于野生狀態,生長條件艱苦,產量稀少,資源珍稀,受利益驅動,有許多不法分子采用剪枝采果的野蠻方式采集,甚至盜挖、濫挖野生枸杞植株后進行移植、買賣,致使生長了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野生枸杞遭到毀滅性破壞。如要從根本上保護野生枸杞,就必須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編制枸杞產業發展規劃,積極開展野生枸杞人工馴化和栽培技術研究,鼓勵企業和個人開展野生枸杞規模化人工栽培,實施大面積推廣,擴大資源量,有效控制野生枸杞毀滅性破壞的局面,為實現人類與自然和諧發展走出一條新路。因此,條例從四個方面進行了規定:一是規定州、縣政府應當加強野生枸杞保護與管理工作,編制保護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將保護管理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設立枸杞產業發展基金,扶持產業發展。二是規定州、縣政府應當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扶持野生枸杞資源保護工作,鼓勵和支持科研單位、技術推廣單位進行野生枸杞人工馴化、苗木繁育、栽培技術研究及生產、推廣枸杞苗木。三是規定州、縣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個人承包沙化土地,從事生態治理,發展枸杞產業。四是規定政府在野生枸杞集中連片分布區域,與林地、草原承包經營權人、使用權人充分協商后建立野生枸杞保護點或者種質資源保護地。因建立種質資源保護地而使林地、草原承包經營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減少經濟收入的,政府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亮點四:首次對灌木價值和補種費用標準制定作出規定
海西州在實施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中存在的最大難題是灌木價格和補種費用無法認定,給行政執法帶來不便。根據價格法和國家發改委價格認證中心《林木價格認定規則》規定,雖然可以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申請當地有資質的價格認證中心進行林木(喬木)價格認證,但海西州地域遼闊,如果每一起案件都到價格認證中心進行林木價格認證,不僅不現實,而且執法成本很高。野生枸杞作為荒漠、半荒漠地區防護林主要灌木植物,在鹽堿地治理、防風固沙、水土保持中發揮著比喬木更加重要的作用,不僅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而且具有極高的生態價值,由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制定野生枸杞植株價值不僅便于執法,而且比價格認證中心一兩個有資質的人員作出的價格認證更加公平、合理。因此,條例根據價格法和森林法有關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作出變通或者補充規定的精神,首次對屬于灌木的野生枸杞植株價值、補種費用標準如何制定作出了規定,突出了灌木的生態、經濟價值。即:州政府應當組織價格主管部門和林業、農牧、環保等部門開展野生枸杞生態、經濟等價值核算和補種費用成本調查,經舉行聽證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后,制定野生枸杞植株價值、補種費用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亮點五:督促野生枸杞所有者履行保護義務
海西州地域遼闊,野生枸杞分布面積大,僅僅靠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來保護野生枸杞是不現實的,需要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村(牧)委會、農(林)場、農牧民共同承擔起保護野生枸杞的義務。特別是要充分發揮野生枸杞資源所在地村(牧)委會、農(林)場和農牧民的積極性,政府應當將公益林、防護林補助和草原獎補資金與農(林)場、農牧民保護野生枸杞成效掛鉤,確保其在享受野生枸杞帶來直接經濟收益和國家補償的同時,履行保護野生枸杞的義務。因此,條例規定:州、縣林業、農牧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與林地、草原承包經營權人、使用權人簽訂野生枸杞保護補償協議,界定管護責任區,督促其制定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依法履行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枸杞的義務。
亮點六:采集野生枸杞必須征得承包經營權人同意
近年來,一到采摘季節,大量人員涌入野生枸杞產地進行無序采摘和剪枝采摘,給草原植被、荒漠生態環境造成極大破壞,也給野生枸杞承包經營權人、使用權人造成損失,甚至引發民族矛盾,影響社會穩定。因此,條例規定:在野生枸杞保護點和其他分布區采集野生枸杞果和葉的,應當征得承包經營權人、使用權人的同意,并給予經濟補償,補償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未征得同意采集野生枸杞果和葉的,責令停止采集行為,沒收采集的果和葉或者違法所得,并處采集的果和葉價值或者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亮點七:采集野生枸杞應當遵守采集技術規程
由于野生枸杞棘刺密集,果皮薄、鮮果含水量大等生物學特性,果實采收不便,導致不法分子直接采用剪枝采果的野蠻方式采集,不僅嚴重影響了野生枸杞的正常生長,而且造成翌年果實絕收,嚴重者導致野生枸杞植株死亡。因此,條例規定:禁止在禁采期和野生枸杞種質資源保護地采集野生枸杞果和葉,禁止違反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公布的采集技術規程采集野生枸杞。在禁采期和種質資源保護地采集野生枸杞果和葉的,責令停止采集行為,沒收采集的果和葉或者違法所得,并處采集的果和葉價值或者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反采集技術規程采集野生枸杞致使植株毀壞的,處毀壞植株價值五倍的罰款,并責令支付補種三倍植株所需的費用,由林業部門代為補種。
亮點八:首次對盜挖、濫挖灌木的數量作出規定
今年來,盜挖、濫挖野生枸杞植株的違法行為非常猖獗,致使草原植被、荒漠生態環境遭到毀滅性破壞。但在打擊盜挖、濫挖的執法中存在執法依據不足的問題,主要是野生枸杞數量無法確定。森林法實施條例中是以立木材積和幼樹來確定的,用立木材積根本不適宜對灌木的計算,而幼樹指的是胸徑小于5厘米的林木,是針對喬木的。在海西州這樣的荒漠、半荒漠地區,灌木比喬木發揮著更加重要的防風固沙、水土保持作用。因此,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和高法有關司法解釋,以及森林法有關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作出變通或者補充規定的精神,在條例中將生長了數十年甚至上百年的野生枸杞等同于相同數量的喬木幼樹,為打擊盜挖、濫挖野生枸杞植株的違法行為提供法律依據,雖然作這樣的規定不符合荒漠、半荒漠地區灌木生長難的實際,但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即:盜挖、濫挖野生枸杞植株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盜挖的野生枸杞植株或者變賣所得;盜挖不足二十株的處植株價值五倍的罰款,二十株以上的處植株價值十倍的罰款;濫挖不足五十株的處植株價值三倍的罰款,五十株以上的處植株價值五倍的罰款;并應當責令支付補種盜挖株數十倍、濫挖株數五倍植株所需的費用,由林業部門代為補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亮點九:對收購、運輸野生枸杞植株行為作出規定
盜挖、濫挖野生枸杞植株行為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除了利益驅動,更重要的是收購、運輸野生枸杞植株行為的存在。對此,條例除規定禁止收購、運輸野生枸杞植株外,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是明確禁止收購、運輸野生枸杞植株。二是規定收購野生枸杞植株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收購的植株或者變賣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收購植株價值三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規定運輸野生枸杞植株的,沒收非法運輸的植株和運費,對貨主并處非法運輸植株價值百分之三十的罰款,對承運人并處運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亮點十:首次對沒收的灌木處置行為作出規定
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中均有沒收林木的相關規定,但對如何處置沒收的林木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實踐中,行政主管部門對沒收的林木有集中銷毀的,也有變賣的,作為有重要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的野生枸杞,用常用的處置方式是不合適的。因此,條例規定:依法沒收的野生枸杞植株,由縣林業、農牧行政主管部門交由林業、農牧技術推廣單位或者國有林場集中種植。
二、條例適用中需注意的問題
海西州野生枸杞保護條例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條例適用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關于野生枸杞植株價值、補種費用標準
野生枸杞植株價值、補種費用標準的制定直接關系到條例的執行,州人大常委會應當督促州政府盡快啟動制定野生枸杞植株價值、補種費用標準的工作,力爭7月1日前出臺并向社會公布,與條例同步施行,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新要求適時進行調整。州政府在制定過程中,不僅要考慮野生枸杞的經濟價值,而且要充分考慮野生枸杞在荒漠、半荒漠中的重要生態價值;不僅要考慮補種時的苗木費用和人工費用,而且要考慮保證其成活所需的管護費用;不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而且要舉行聽證會充分聽取社會各界尤其是林業專家學者的意見,制定出客觀公正、切合實際的野生枸杞植株價值和補種費用標準。在此基礎上,州人大常委會督促州政府克服困難,盡快制定公布主要的沙區植物價值,為更好的實施海西州沙區植物保護條例奠定基礎。同時,督促州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盡快制定公布野生枸杞采集技術規程。
(二)關于將野生枸杞納入重點保護植物名錄的問題
海西州生長的7種野生枸杞中,只有柱筒枸杞已被列入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名錄,其他野生枸杞均未列入國家和省重點保護植物名錄。目前,省政府法制辦、省農牧廳、省林業廳正在研究制定青海省重點保護植物名錄(第二批),野生黑果枸杞已被列入名錄征求意見稿,但其他野生枸杞沒有被列入名錄征求意見稿。因此,海西州政府和林業、農牧部門應當加大工作力度,積極建議省政府法制辦、省農牧廳、省林業廳將所有野生枸杞和州內還需要重點保護的其他沙區野生植物列入省重點保護植物名錄,為今后更好地保護野生枸杞和其他沙區野生植物奠定基礎。
(三)關于對整株移植野生枸杞行為的處理
在調研中,相關部門提出,條例應當對行為人在耕地、林地上移植野生枸杞的行為作出相關規定。我們認為,條例已對盜挖、濫挖和收購野生枸杞植株的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整株移植野生枸杞的行為沒有必要單獨作出規定,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一是用盜挖濫挖的野生枸杞植株進行移植的,按照盜挖濫挖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二是用收購的野生枸杞植株進行移植的,按照收購野生枸杞植株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采挖、違規采集本人所有野生枸杞行為的處理
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對盜挖濫挖野生枸杞植株、在禁采期和野生枸杞種質資源保護地采集野生枸杞果和葉、違反采集技術規程采集野生枸杞等行為所作的禁止性規定和法律責任,不僅是針對其他人員,也是針對承包經營權人和使用權人的。因此,對林地、草原承包經營權人、使用權人采挖本人所有野生枸杞植株、在禁采期和種質資源保護地采集野生枸杞果和葉、違反采集技術規程采集野生枸杞的也應當按照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關于野生枸杞苗木生產經營
當前,野生枸杞人工馴化、苗木繁育主要有林業、農牧技術推廣單位和科研單位進行,也有一些企業和個人在繁育。枸杞作為國家林業局列入苗木重點保護品種名錄的種子,除了企業和個人自繁自用的外,未經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不得作為良種經營、推廣。由于種子法正在修訂中,條例中就野生枸杞苗木的生產經營只作了原則性規定,因此,在具體適用中,有關野生枸杞苗木生產經營、推廣等應當嚴格按照種子法的規定進行管理、處罰,防止因經營、推廣未經審定的枸杞苗木品種給種植企業、個人帶來經濟損失,以及為今后打造柴達木黑果枸杞品牌帶來不利影響。
(六)關于打造柴達木黑果枸杞品牌
打造品牌不是條例規范的內容,但與野生枸杞的保護息息相關,因此,州、縣政府要吸取柴達木紅果枸杞至今沒有形成統一的、認知度高的知名品牌的教訓,提早著手,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打造柴達木黑果枸杞知名品牌:一是州、縣政府應當盡快編制野生枸杞保護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設立野生枸杞產業發展基金,扶持野生枸杞人工栽植產業發展。二是在已有的都蘭縣烏龍溝原始黑果枸杞林野生枸杞遺傳基因庫的基礎上,盡快建立種質資源保護地,為野生枸杞的人工馴化、栽培選育優良品種提供優質種質資源。三是大力支持科研單位、技術推廣單位和符合相關資質的企業進行苗木繁育、推廣。海西州從2009年已經著手黑果枸杞的人工栽培選育工作,通過雜交、系統選擇等方法成功選育了黑枸杞品系HX05—26,同時開展枸杞雄性不育系育種、彩色枸杞育種、黑果枸杞育種、專用型枸杞品種育種等多項育種課題,已選育出表現性狀穩定、適合栽培種植的黑果枸杞3個品系,并進行人工栽植黑果枸杞近5000畝,為柴達木黑果枸杞產業發展和資源培育起到了帶頭示范輻射作用。今后,州、縣政府應當支持野生枸杞苗木繁育的單位積極進行品種審定,對品種委員會審定的適應海西州大面積種植的優良品種,政府投入一定的資金大力進行推廣,實現通過發展促保護的目的。四是打造“柴達木黑果枸杞”核心品牌。充分利用柴達木盆地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打造中國最優質枸杞產區,制定柴達木枸杞產業發展各個環節的技術標準和生產技術規范,從源頭上控制高殘留和劇毒農藥的使用,實施好黑果枸杞種植的GAP認證、有機認證、綠色認證工作,為開展產地品牌、柴達木枸杞系列品牌、中國地理標志的申報和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支持;加強市場營銷,利用“青洽會”、“清食展”、“柴推會”等平臺,把“高原、有機、綠色”的柴達木黑果枸杞打造成中國乃至世界名牌產品,真正形成品牌優勢。
(七)關于條例中有關用語的正確適用
1.關于盜挖、濫挖野生枸杞植株。由于野生枸杞是禁止采挖的,不存在辦理采伐許可證的問題,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這里的盜挖野生枸杞植株是指采挖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本人(本單位)承包經營管理的野生枸杞植株。濫挖野生枸杞植株是指采挖本單位和本人所有的野生枸杞植株,以及在野生枸杞權屬爭議未確權前采挖野生枸杞植株。
2.關于野生枸杞植株毀壞。導致野生枸杞植株毀壞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導致野生枸杞植株死亡,二是影響野生枸杞植株正常生長或者可能導致野生枸杞翌年果實絕收。
(作者單位:省人大農牧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