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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消息:記者19日從省林業局了解到,為促進我省濕地公園的健康發展,規范濕地公園的建設管理,山東省林業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山東省濕地公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濕地公園的建設、經營和管理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并于19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始試行。
“《辦法》19日就開始試行了,具體試行多長時間還沒定,主要是通過試行看看反應如何,再進行調整。”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站一名孫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辦法》規定,濕地公園從總體規劃到建設實施的期限一般為10年,在編制濕地公園規劃時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必要時應當進行聽證。濕地公園應當根據規劃,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向公眾提供文明、健康、有益的生態旅游服務。
《辦法》規定,禁止在濕地公園內進行污染水體、生產砍伐、圍墾造田、開礦、采石、修墳以及獵捕鳥類和撿拾鳥卵等破壞濕地資源或濕地景觀的活動。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濕地公園的土地。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須改變濕地公園內自然濕地用途的,用地單位應當征求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方可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來源597苗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