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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林業植物檢疫工作,規范和改進林業植物檢疫審批和監管,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新版省內和出省《植物檢疫證書》,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證書管理。《植物檢疫證書》是應施檢疫的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的重要檢疫憑證。各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植物檢疫證書管理,進一步完善證書管理制度,認真做好本地區新版證書的申領和發放,不得更改證書樣式。要做好申領和發放證書的登記備案,妥善保管,嚴防丟失。要嚴厲查處違法售賣證書,以及制作、售賣、使用假證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二、做好新舊證書銜接。各地要將新版證書啟用事宜及時通知本轄區內的交通、農業農村、海關、鐵路、民航和郵政等部門,協同做好證書查驗。要通過本地媒體及時向社會告知新版證書啟用事宜,確保新證啟用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省級林業植物檢疫機構要將2019年新版證書需求量于2018年11月9日前報我局森林和草原病蟲害防治總站,申領新版證書,并在新版證書正式啟用后,及時回收并全部銷毀本轄區內發放的舊版《植物檢疫證書》。
三、規范證書簽發。地方各級林業植物檢疫機構要強化檢疫員證書簽發管理,嚴格按照“誰檢疫誰負責”、“誰簽證誰負責”的原則,認真開展現場檢疫和產地檢疫,杜絕只開證不檢疫的現象。證書必須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管理與服務平臺”上辦理,填寫內容符合附件3的要求。要嚴格執行專職檢疫員手工簽發制度,不得使用個人印章代替,不得由他人代簽。要加強簽發證書的事中事后監管,及時糾正證書簽發中的不規范問題,嚴肅查處“只開證不檢疫”、“先開證后檢疫”等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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