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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苗木網2010年10月12日資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全國展開以來,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效。實踐證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了林業發展模式的優化、農業經濟結構的調整和農村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使林業的生態、經濟、社會等多種功能得以全面發揮,遵循發展規律、順乎農民意愿、符合農村實際的創新之舉,發展林業、振興林區、富裕林農的重要途徑。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堅持林地集體所有制不變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權交給農民,讓農民依法享有對林木的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林改以來,很多地區的林業產業開始替代一些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的保守產業,成為當地的龍頭產業、支柱產業。廣大林區農民充沛利用青山綠水,積極發展生態旅游,憑森林創業、靠生態增收,拓寬了就業和創業渠道,大大提高了消費能力;多栽樹、栽好樹的勁頭顯著增強,使森林資源數量增加、質量提高,森林生態系統的結構得以優化,集體林生態功能不強的局面得以改觀;放手發展林業產業,變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變蘊含潛力為現實生產力,縮小了山區與農區、山區與城鎮的差異,促進了山區和城鄉協調發展。
這一系列效果充沛標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走科學發展之路的具體行動,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生動實踐,極大地調動了廣大林區農民的積極性。改革不只使林區造林難、育林難、護林難、防火難等問題得到破解,并且有效吸引各種生產要素向林業流動,推動了產業結構調整,維護和改善了生態環境,促進了林業又好又快發展,從而成為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引擎。
近些年來,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林改政策,結合實際大膽探索,充沛發揮廣大農民和基層干部的首創精神,發明了許多具有鮮明時代特征和深厚實踐基礎的好經驗、好做法,涌現出一大批林改典型。這些值得推廣的經驗和典型,對中央林改政策的生動解讀,抓好林改工作的鮮活示范,也是這場偉大改革的精彩縮影。當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已經進入到全面深化、整體推進的關鍵階段,林改面臨的任務更艱巨,推進的難度更大。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必需重視培育和宣傳典型,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
實踐充沛證實,統籌兼顧家庭承包與其他方式承包,調動各方面參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統籌兼顧資源增長與農民增收,把生態受保護、農民得實惠有機地統一起來;統籌兼顧農民自主經營與公共政策支持,把明晰產權與完善政策很好地結合起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勝利的關鍵,需要繼續堅持和發揚。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還要始終堅持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維護兩條基本準則,努力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正確處置集體與農民、管理與放活兩大關系,依法治林、依法護林、依法興林,確保農民多得利、得“大頭”同時引導集體通過搞好社會化服務、多渠道盤活林產資源,分享林業發展收益,壯大集體經濟實力;認真抓好明確林權和管理配套兩項改革,圍繞林業確權的主體改革,因地制宜推進各項配套改革,完善財政稅收、金融安全、科研推廣等支持政策,推進林業分類經營、林木采伐管理和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林業法律法規,繼續為林業改革與發展發明良好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