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鏈接 |
2021年,河北省廊坊市縣鄉村四級已全部按時印發推行林長制實施方案,確定了本級林長名單及責任區域,明確了林長制協作單位和職責,全市共明確各級林長7140名,全面開展林長巡林工作。
林長制能夠在全市快速推進、全面建立,主要得益于高位推動、協同推進、層層落實、建立制度四個方面。廊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面推行林長制,把工作推深做實。目前,已發布3次市總林長令,對制度建設、林長巡林、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等提出明確要求。其他市級林長均按林長職責開展了相關工作,為全市作出了表率,發揮了示范帶動作用。
為密切全市檢察機關與林長辦公室協作配合,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促進林長履職盡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長辦)聯合市檢察院建立“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明確6項協作機制,實現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有效銜接,進一步構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森林草原管理新機制。為鞏固造林綠化建設成果,依法嚴厲打擊涉林、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長辦)聯合市公安局建立“林長+警長”協作機制,建立5項工作機制,助力林長制改革走深走實。同時,市級確定林長制協作單位18個,明確各自工作職責,合力推進林長制改革。
目前,廊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長辦)統一設置了12個樣式美觀、信息齊全、環保節能的林長制公示牌,安放在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臨空區(廊坊)的重點區位和顯著位置,對各級林長的姓名、職務、職責、責任區內的森林草原保護發展目標、監督舉報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廊坊市研究制定了林長會議、考核辦法、巡林督查、信息公開、部門協同、工作協調6項配套制度,為林長制有效運行提供了可靠保障。林長制的建立,形成了“組織在市、責任在縣、運行在鄉、管理在村”的森林資源保護發展體系,為推動全市林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