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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近日印發實施,其中,對推進科學綠化提出了上述發展目標。
不得擅自改變綠化用地性質和用途
為實現科學綠化,實施意見相應提出了10條主要措施。在綠化規劃方面,實施意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編制本級綠化相關規劃,將綠化內容相應納入各級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相關規劃中,并疊加至同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綠化相關規劃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符合國土空間管控要求,合理劃定規劃范圍,確定綠化目標任務。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綠化規劃,不得擅自改變綠化用地面積、性質和用途。
同時,各地要根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數據和國土空間規劃,綜合考慮土地利用結構、土地適宜性等因素,科學確定綠化用地,實行精準化管理。
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嚴禁違規占用耕地造林綠化,嚴禁開山造地、填湖填海綠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圍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
城市更新最大限度避讓古樹大樹
選擇綠化樹種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各地應參照《廣東省主要鄉土樹種名錄》選擇造林綠化樹種,審慎使用外來樹種,提倡選用多樹種營造混交林。
實施意見還提出要切實加強古樹名木保護。嚴格保護古樹名木及其自然生境,落實管護責任,對瀕危古樹名木及時搶救復壯。落實最嚴格的古樹名木保護措施,按照“一樹一檔”要求,建立古樹名木圖文檔案和電子信息數據庫,并對古樹名木資源狀況進行動態管理。在城鄉建設和城市更新中,最大限度避讓古樹名木、大樹,禁止大拆大建,積極采取有效管護措施,為居民留住鄉愁。涉及樹木遷移、砍伐的情況,必須充分征求專家、公眾的意見,要依法從嚴審批、從嚴監管,對未經審批的遷移、砍伐行為要從嚴處罰。
實施意見同時提出要科學開展紅樹林保護修復,嚴格紅樹林用途管制,嚴守紅樹林生態空間,維護紅樹林濕地生物多樣性。
鄉村綠化美化避免片面追求景觀化園林化
實施意見還提出節儉務實推進國土綠化。遵循“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原則,造封育結合推進國土綠化,不提倡大規模、高投入采用輔助工程措施創造條件造林綠化。城市綠化要選擇適度規格的苗木,堅決反對“天然大樹進城”“一夜成景”等急功近利行為,拒絕奇花異草,不能在短時間內大量更換原有綠化樹,特別是不能隨意更換展現本土風貌、保留歷史情懷的標志性樹種,嚴禁鋪張浪費搞綠化工程。鄉村綠化美化要充分利用其固有的自然本底,尊重當地風俗習慣,避免片面追求景觀化園林化。
實施意見同時提出分區推進國土綠化。如珠三角地區開展大灣區北部生態屏障、水鳥生態廊道和森林生態廊道建設,加強河岸森林保育和受損棄置地修復等。沿海經濟帶加強紅樹林保護修復和沿海防護林建設,加強河口和濱海濕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加強山地森林生態修復,開展粵東、粵西諸河高質量水源林建設,開展雷州半島生態修復等。
提升綠化成效方面,提出增加中幼林撫育頻次和強度,大力培育珍貴樹種大徑級林分,加快建設一批生產能力高效、經營規模適度、生態環境良好的儲備林基地。加快退化林修復、低產低效林改造,逐步將布局不合理桉樹純林、發生松材線蟲病純松林等改造為鄉土闊葉樹種和珍貴樹種混交林。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優先保障退化林修復采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