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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浙江省竹產業面臨環保整治、要素成本上升、外省競爭壓力等不利因素,出現竹材價格走低、生產成本上升、竹林拋荒增多等問題,竹產業發展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和困難。為此,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多次對竹產業作出批示,要求強化政策供給,解決好竹產業轉型升級的問題。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八部門《關于加快推進竹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和省政府領導關于竹產業發展的有關要求,浙江省日前出臺《關于推進竹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將進一步完善竹產業經營和加工體系,強化竹產業發展的土地要素保障,加快推進竹產業高質量發展,吹響了浙江竹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進軍號。
科學布局竹產業加工鏈條, 促進竹產業經營加工“環保運行”
竹產業初級加工雖然效益低、能耗大、有一定污染,但對整個竹產業鏈條至關重要。《政策措施》要求,根據竹產業加工工藝流程和產業分工,各地要建立竹材分解點、初級加工小微園區、成品精深加工企業三級產業加工體系。
根據當地竹林面積和加工能力,在竹林集中分布區,由林業部門會同鄉鎮政府統籌布局竹材分解點,對毛竹原材進行收集堆放、切段、剖分、拉絲或竹筍剝殼等物理分解流程,竹材分解點不得產生廢水、廢氣等污染,選址應避開泥石流、滑坡危險區等,保證場地安全。布局建設相應的筍竹初級加工小微園區,配套完善供熱、供氣、三廢處置等基礎設施,集中開展竹材初加工的蒸煮、烘干、碳化和染色、浸泡殺菌等工藝,其間所產生的廢水廢氣由小微園區集中進行處理;推動建立初級加工產品與精深加工企業的“訂單”機制,鼓勵不同行政區域之間竹材初級加工產品的資源流動互補。
強化竹產業用地保障,助力竹產業加工園區布局“優化升級”
用地問題是制約竹產業發展的最大瓶頸,竹產業初級加工小微園區廠房設施應按建設用地辦理相應的征占用手續。浙江省林業局會同省級相關部門,指導各地優化竹產業初級加工小微園區布局。
《政策措施》明確,對竹材堆放用地、曬場、貯存等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設施,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等規定辦理林業生產設施占用林地審批,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允許利用上述設施開展竹材、竹筍的物理分解流程。
加大竹產業政策供給,開辟竹產業全面高效發展“綠色通道”
竹產業是踐行“兩山”理念、助力鄉村振興和大花園建設的重要抓手,也是山區經濟的支柱產業和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徑。
《政策措施》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強化財稅、金融、獎補、保險和環保、行政考核、政府采購等政策保障;研究制定竹林流轉獎補政策,鼓勵竹林經營權股份化流轉,加快推進竹林經營向規模集約高效發展;加強財稅和金融支持保障,加大財政對林區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明確竹產業初級加工企業享受農產品初加工企業所得稅減免等稅收政策;積極爭取省產業基金扶持竹產業發展,重點是大規模消耗竹材的精深加工企業和初級加工小微園區;鼓勵各地擴大竹林的政策性保險覆蓋面,推動規模化經營竹林開展竹材價格指數保險;大力推廣應用綠色低碳循環的竹制品,鼓勵和支持竹制品生產企業成為浙江省政府采購注冊商,入駐政府采購云平臺。
深入開展拋荒林調查清理,謀劃竹產業分類經營管理“循環發展”
針對日益嚴重的竹林拋荒問題,《政策措施》指出,各地財政要安排資金,組建竹林采伐的專業化社會服務隊伍,集中力量清理拋荒竹林中的枯死、風倒和雪壓竹材,消除森林消防等生態隱患。要積極推進毛竹林分類經營,對正常經營的竹林,可培育建設一批竹林碳匯示范區;對立地條件較好的拋荒竹林,可根據實際情況改造為筍用林或發展林下經濟;對高山遠山地區符合省級以上公益林區劃界定條件的拋荒竹林,可申請界定為省級以上公益林,并實施生態化改造。
《政策措施》的發布,標志著浙江省向打造竹產業發展新高地邁出了堅實步伐。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浙江省將根據《關于印發推進竹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健全科學化竹產業加工鏈條,保障竹產業合理化用地,強化竹產業政策扶持,厘清拋荒竹林生態隱患,為加快浙江省山區跨越式發展、助推鄉村振興、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夯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