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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和10日,湖南省政府常務會議、省委深改委會議先后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在全面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基礎上,結合湖南實際,明確了全面推行林長制的總體要求、組織體系、工作職責、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等5大部分17個方面內容;提出了“建立完善的林長制工作體系和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制度機制,實現森林草原資源“保存量、擴增量、提質量”,確保生態系統持續向好、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作出積極貢獻”的總體目標以及到2021年12月、2025年和2035年三個時期的階段目標;明確設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林長組織體系,建立林長制部門協作機制,提出加強森林草原資源生態保護、加強森林草原資源生態修復、加強森林草原資源災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領域改革創新、加強森林草原資源監測監管、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等6項主要任務;并明確了林長制協作單位和林長制辦公室職責。《實施意見》還就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強化督導考核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全面推行林長制是我國生態文明領域重大制度創新,是推動林草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通過實行林長制,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壓實黨委和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草原資源的主體責任,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態系統功能,為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貢獻林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