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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苗木網2010年12月23日資訊:今年下半年,隆化縣森林公安局治安隊經過縝密偵查、快速反擊,及時偵破了一起建局以來特別重大的濫伐林木案。近日,此案經縣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
荒地鄉小后溝村張某2008年3月購買坐落在荒地鄉東溝門村溝門南溝和二道營南溝歸孟某等7戶村民所有的3片共40余畝油松山林后,于同年經縣林業局調查隊設計辦理了林木采伐許可證,采伐時間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張某由于多種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采伐,便在去年年底將林木采伐許可證交回到縣林業局。2010年6月上旬,張某受利益驅使在未重新操持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將上述3片油松林進行采伐。
隆化縣人民檢察院于8月5日對張某做出批準逮捕決定,11月4日移交起訴。
12月3日,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四名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較好,而且有悔過表現,主動供認錯誤。法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張某,未補辦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濫伐林木且數額巨大已構成濫伐林木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個體工商戶閆某受利益驅使,未查明張某是否有合法批示的情況下,收購了張某濫伐的林木,已構成非法收購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荒地鄉政府護林員于某,不認真履行職責因工作疏忽導致管護的林木被濫伐,致使森林資源被毀壞已構成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宣告緩刑1年;荒地鄉政府林業站站長張某,雖因工作疏忽造成張某濫伐林木案的發生,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因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