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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梔香花木有限公司總經理張軍說他的牛脾氣就是較真。早在今年4月份,他就開始收集商家在淘寶售賣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香雪’梔子花盆栽產品的侵權行為。直到8月2日,他才向阿里平臺投訴。但因該平臺系統當時并未將植物新品種權列為知識產權保護范疇,因此無法上傳《植物新品種權證書》而投訴失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該條第二款第七項明確專有權利包括植物新品種。然而阿里平臺客服當時就張軍投訴,在線上回復稱:“目前沒有核實到知識產權里有這個權利。如果要投訴,需要通過其它途徑投訴。”
張軍當時認為,客服的回復表明阿里平臺不認可《植物新品種權證書》,意味著植物新品種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在阿里平臺不受保護。“這是對國家法律法規的無視,對植物新品種權利人的不尊重。《植物新品種權證書》在阿里平臺眼里,就是一張廢紙。”張軍說。
據了解,張軍培育的‘香雪’梔子花與普通梔子花不同,除了枝繁葉茂、四季常綠、香氣襲人、花瓣素雅且具光澤的優點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花期長達200多天,是普通梔子花的5倍多,因此備受消費者喜愛,曾獲得2019年中國北京世博演藝博覽會中國省(區、市)內展品競賽特等獎。目前,他通過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已培養‘香雪’梔子花10多萬盆。 張軍曾在淘寶輸入“香雪梔子”關鍵詞搜索,結果顯示至少有北京、南京、廣州、杭州等地的30多家商家在淘寶銷售該盆栽產品。張軍說:“這些商家我都不認識,更不用說獲得我的授權。”
廣東省園林植物創新促進會副會長、華南農業大學林學與風景園林學院郁書君博士是資深的專業品種權代理人,長期以來致力于國內外植物新品種的申請、許可授權和推廣維權。郁書君博士說他早就發現淘寶等網絡銷售平臺有商家售賣侵犯新品種權的產品。他認為這種侵權行為實屬荒唐無知,說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亟待加強。
張軍說阿里平臺相關負責人針對他當時投訴的問題,表示在該平臺尚屬首例。這意味著阿里平臺并沒有積極主動的為植物新品種權利人維權,更重要的是很多植物新品種權利人并沒有拿起法律的武器,進行投訴維權。
對此,業界人士分析認為,其原因主要是大多數植物新品種權利人對目前國內植物新品種侵權行為打擊力度小,維權成本高、周期長,維權賠償偏低,此外是維權意識薄弱,單槍匹馬、孤軍奮戰,無法有效遏制侵權行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植物新品種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為維權還要花費大量的精力來打官司,這種現狀太悲哀了。”張軍說。
更讓張軍感到悲哀和失落的是,8月7日,他將商家在淘寶的侵權情況,向浙江省林業廳反映后,浙江省林業廳通過與阿里巴巴集團就《植物新品種權證書》歸屬知識產權范疇的問題進行溝通后,雖然目前已有20多家淘寶商家的‘香雪’梔子花產品下架。但張軍在征集浙江省內在淘寶平臺的侵權證據時,截止記者發稿時,只有四個植物新品種權利人提供了截圖證據。“這個結果與我的預估相距甚遠。”張軍說。
河北好望角律師事務所律師于仁春是長期從事植物新品種法律保護的專業律師,他在代理被業界稱為“林業植物新品種維權第一案”的美人榆維權案后,又歷經4年時間,代理了被譽為“植物新品種司法保護的標桿案件”的三紅蜜柚果實維權案。該案雖然被最高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但卻首次在判決書中明確了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中關于繁殖材料的判斷標準、確認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許可種植授權品種繁殖材料的應認定為品種權侵權”、厘清品種審定和品種權之間的法律關系、釋明植物新品種保護與繁育方式的專有技術(專利)之間關系等涉及植物新品種侵權認定的幾個關鍵問題。
于仁春在接受記者咨詢時表示,“三紅蜜柚案”的指導意義,主要在于顛覆了以往司法實踐中只認定非法生產、繁殖或者銷售新品種繁殖材料的種子和種苗為侵權行為的司法審判思路和觀念,該裁判認定了無性繁殖新品種的整株植物都是繁殖材料,這意味著種植無性繁殖新品種的整株植物也納入了保護范圍。這一審判思路的確定,將對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尤其是果樹、蔬菜、花卉以及其他觀賞性植物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及其育種創新產生深遠影響。
于仁春告訴記者,因為我國對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的立法時間,比起專利、商標、著作等知識產權來說,要晚好多年,因此目前有很多人對植物新品種權作為知識產權的認識還比較陌生。另外,在新品種的推廣過程中,大家都喜歡介紹品種優點和實現的經濟效益,往往忽視育種者艱難的科研創新的育種過程,也是造成人們都習慣于免費享用品種家的育種成果。
郁書君博士同樣認為,目前國內有很多人對知識產權的認知和概念還模糊不清,缺乏統一認識。有的隨意擴大知識產權的范圍,經常把品種審定、登記、登錄、認定、鑒定也列入知識產權的范疇。他說:“這次的淘寶平臺不認可植物新品種權屬于知識產權,他們對知識產權的理解僅限于其三大主體專利、商標和著作權。這是明顯不正確的。”
于仁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將“動物和植物品種”排除在外,很多熟悉專利的人都誤認為植物新品種不是知識產權。但植物新品種作為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早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就被國際認可并寫入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公約或者一些國家的法律之中;1997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和2016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雖然都對植物新品種保護作出了明文規定,都沒有直接規定“植物新品種權”屬知識產權。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三條,已明確規定知識產權包含了“植物新品種”。
郁書君博士告訴記者,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外,國務院早在2008年發布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也明確標明知識產權包括了植物新品種權。2019年1月1日實施的《電子商務法》,也就電商平臺保護知識產權,作出了非常具體的規定。
無視相關法律法規,奉行“拿來主義”的侵權行為,嚴重損害了植物新品種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生產經營秩序,更傷害了植物新品種權利人的育種熱情,是產業健康發展的“絆腳石”。
郁書君博士指出,植物品種權侵權行為之所以泛濫,主要是缺少像張軍這樣愛較真、敢叫板的植物新品種權利人。他希望廣大植物新品種權利人聯合起來,通過品種權代理人、專業律師的幫助和共同努力,積極推進植物新品種保護的法制化進程,有效維護植物新品種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事實上,植物新品種權利人維權的目的并非是禁止使用植物新品種,而是通過維權,提高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意識,建立一個合理的權益機制,建設一個良性發展的環境。
針對植物品種侵權行為的泛濫,業界呼吁廣大植物新品種權利人團結起來,凝心聚力,抱團維權。通過共筑一道堅不可摧的品種權保護防火墻,讓侵權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各地執法不統一,司法判賠標準沒有完全統一現實。植物新品種權利人的維權,在法律上有很多技巧,因此多位受訪者表示,專業的事應該交給專業的人去做,維權效果會更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