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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國家實施林木良種補貼以來,在財政部、國家林草局的關心和支持下,補貼資金支持逐年遞增。“貴州的林木良種補貼從2010年的380萬元增至2019年的2150萬元。這對育種資源保護、良種基地鞏固發展、良種推廣應用及提高造林質量和生產力均發揮了重要保障作用。同時,近年來很多非國有企業也希望得到良種補貼資金的支持。”丁貴杰說,許多私營育苗企業育苗技術和資金能力都很強,管理水平和育苗質量也很好,卻因單位性質姓“私”而無法獲得補貼。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生產良種和培育壯苗的積極性,不利于良種推廣和發展。
以2019年底貴州省內油茶育苗情況為例,丁貴杰給記者列出了一組數據。貴州全省油茶育苗企業有50家,其中國有油茶苗圃12家,私營育苗企業38家,私營企業占比76.0%。全省可供造林油茶苗木9061萬株,其中國有油茶苗圃3778萬株,私營育苗企業5283萬株,私營育苗企業苗木占比58.3%。為此,丁貴杰建議,進一步完善國家良種苗木培育補貼政策,擴大補貼范圍,不應以單位姓“公”姓“私”區別對待,取消對補助單位性質的限制。
他建議:“在完善良種及良種苗木培育補貼政策的同時,對應用良種苗木進行造林的也應給予補貼,且不管是國有單位,還是個體、集體企業,只要使用主管部門認可的良種苗木造林,都應享受良種補貼政策。”良種苗木造林是個關鍵“出口”,解決的好,既有利于良種直接轉化為生產力,又能有效激發社會培育良種苗木的積極性。如果良種苗木造林這個“出口”不順暢,社會培育良種苗木的積極性就很難廣泛和持久。對利用良種苗木造林的經營者進行補貼時,應堅持以銷定補,即根據造林經營戶的造林面積、種植密度準確計算出實際用苗量,然后根據實際用苗量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良種苗木使用補貼。
為確保補貼資金使用效果,他建議進一步完善補貼資金監管機制,對享受良種和苗木補貼的單位和個人,要認真加以核查和審定,建立長期穩定的監管機制和辦法,確保補貼資金使用落到實處。
丁貴杰說,目前國家林草局正在對資金使用辦法進行修訂,將良種補貼資金、造林補貼、森林撫育補貼等籠統歸為國土綠化支出,但沒有明確良種苗木培育可扶持的具體范圍、標準等。因此,建議國家林草局在這次修訂時,擴大國家良種苗木培育補貼范圍,其補貼對象不應限制為國有單位,對符合補助條件,真實使用新技術從事良種苗木培育和使用良種苗木進行造林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納入補貼范圍。“國家建立良種苗木培育補貼政策的初衷是鼓勵和推廣使用林木良種使用,不建議以單位姓‘公’姓‘私’區別對待。取消對補助單位性質的限制,既符合國家扶持民營經濟的精神。也有助于調動社會資源生產和使用林木良種的積極性,促進林木良種的推廣使用,使林業增產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