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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起,福建省泉州市在全市開展“綠色鄉村三年行動”,每年將實施宜居鄉村綠化80個村,3年累計實施240個村,推動全市農村村落森林化、庭院花果化水平的進一步提升。
泉州市選用珍貴鄉土樹種、鄉村優秀景觀樹種、特色優勢果樹等,推廣在學校、廣場、村道、公園等公共場所進行片林種植,并鼓勵群眾在房前屋后和庭院間采用見縫插針、自然或不規則配置方式種植。每年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申報,市林業局根據各地申報情況并結合實際下達建設任務。任務下達后,各縣加強技術服務,督促項目單位抓緊施工設計或規劃造冊,確保于每年4月20日前完成種植并進入管護程序。泉州市計劃每年安排80個村,優先傾斜清新流域樣板工程建設村、扶貧重點村、鄉村旅游特色村、少數民族村和人口大村,每個村年補助5萬-10萬元,采用先建后補的方式建設,即按合格驗收數量安排相應補助資金。
泉州市林業局要求,喬木種植每村應配置5個品種以上,種植數量不少于300株,以移栽一年生以上的袋苗為主,非全冠苗不予認定。其中,鄉土或珍貴樹種占比應達40%,且單個品種占比不超過40%,種植的苗木應管護一年以上,并以市內苗圃采購為主。發展鄉村旅游的村莊,可以因地制宜配植花灌木、藤本花卉、水生植物,利用花壇、花境、立體或水體綠化等多種形式實現綠化和造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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