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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目標
保存建筑的歷史真實信息
揚州市歷史建筑修繕技術和揚州市歷史建筑保護策略研究,包括《揚州市歷史建筑修繕導則》《揚州歷史建筑保護策略研究》和《揚州市歷史建筑修繕圖則》三方面內容。其中,《修繕導則》是核心,《策略研究》是基礎,《修繕圖則》等是必要補充。
規劃專家介紹,《修繕導則》適用范圍為揚州市區歷史建筑的保護修繕、使用功能改造及相關市政設施改造,但不適用于老城區中文保、控保單位建筑和一般風貌建筑及普通民房的保護修繕。揚州市區外的高郵、儀征市和寶應縣及其鄉村歷史建筑修繕可參照本導則執行。
專家強調,歷史建筑的修繕目標為保存歷史建筑的歷史真實信息,確保歷史建筑的結構與使用安全。
處置措施
一類歷史建筑不得改變特色內飾
“歷史建筑保護處置措施分為三類。”規劃專家介紹,一類歷史建筑,不宜改變歷史原貌,有特色的內部裝飾不得改變,建議保養維護、修復改善;二類歷史建筑,允許部分改動內部裝飾等,但不得改變歷史原貌,建議修復改善、整治改造;三類歷史建筑,允許改動內部裝飾等,但不得改變主要外觀風貌,建議整治改造。具體來看,歷史建筑修繕工程分為四大類:
■保養維護工程。針對歷史建筑的輕微損害進行日常性、季節性養護;按文獻記載,在史料充分可信的基礎上,剔除那些意義不大的增補和附加物,進行完整性修復;立面的清洗、油漆;屋面的原材料翻修。
■修復改善工程。原有功能持續使用,增添必要的廚衛、空調、電氣等輔助設施而進行的結構及內外部裝飾裝修;以院落為單位,對其中已被改變歷史原貌的部分建、構筑物通過拆除重建、整飭、結構改造等手段,進行歷史原貌的恢復或風貌協調;針對現狀質量較差、年久失修的建筑,在不對建筑進行整體結構變更的基礎上,進行局部修復和功能改善,保持建筑物的完好性。
■整治改造工程。保護歷史建筑本體所必需的結構加固處理和維修,包括結合結構加固而進行的局部復原;為改變歷史建筑原有使用功能而進行的結構及內外部裝飾裝修的改造;根據新功能的需求進行空間重構,包括化整為零,通過垂直分層和水平分隔等將內部大空間劃分為符合功能需求的小空間;聚零為整,通過加連廊、建筑間封頂連接等方式將若干相對獨立的建筑物聯結成可流通的連續空間;局部拆減、局部增建、局部重建,以適應新功能,提升環境質量。
■遷移復建工程。因保護工作特別需要,并無其他更為有效的手段時所采取的將歷史建筑整體或局部搬遷、異地保護的工程。
保護風貌
周邊街巷一草一木均建議保留
專家介紹,應保護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的傳統環境風貌,任何建設活動不得損害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對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構成破壞性影響;不得擅自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在歷史建筑的風貌協調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必須與傳統風貌相協調。
歷史建筑風貌及周邊環境的保護可以細化為與歷史建筑密切相關的、具有重要歷史信息及特征的環境要素,具體包括以下幾類:具有傳統特色的空間形態、色彩、布局等;體現歷史建筑使用與功能等特征的信息;體現建筑歷史藝術價值的信息;體現建筑技術、構造、材料、工藝時代特點的信息。
此外,歷史建筑周邊傳統街巷宜保持原有空間形態、尺度及布局走向,界面形態宜盡可能保持連續;同時要保護并恢復街巷的傳統地面鋪裝形式、用料,滿足一定的排水要求,保留歷史風貌信息;街巷上的傳統附屬構筑物,如門樓、牌坊、石刻、古井等,應當清理登記,制定具體的保護修繕方案予以保護,不得擅自改建、擴建、移動或拆除;街巷上具有一定年代的樹木應予以保護,對其他不影響傳統街巷風貌的花、木等綠化建議保留,古樹名木應當清理登記,掛牌標示,予以保護,不得隨意砍伐、移栽;保障水系的完整、暢通,不得占用、破壞或者填埋、堵塞、縮小現有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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