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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沛認識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項涉及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的深刻革新,順應了時代發展潮流,符合林業發展規律。首先,農村土地經營制度的創新和發展,農村經營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省是個山多地少的省份,山區面積占國土總面積的80%山區人口也占全省人口的60%以上。山區經濟發展的潛力在山,希望在林,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延伸到林地,必將釋放林地資源的巨大潛力,促進全省林業跨越式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其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生態平安,建設生態文明的戰略舉措。山西是全國重要的能源基地,臨時以來大規模、超強度的煤炭開采,造成了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水資源流失等一系列問題,生態成為制約山西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短板。同時,由于臨時以來,沒有充沛利用物質利益驅動這個手段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使全省8000多萬畝集體林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沒有充沛發揮進去,森林生態系統及其功能還很不完善。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真正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廣大農民像經營耕地一樣經營林地,像種菜一樣種樹,必將大幅度地提高全省森林質量和森林資源總量,提高山西生態承載能力,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再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開辟了農民就業增收的廣闊空間,擴大內需應對金融危機的重要舉措。改革開放以來,省農村居民收入明顯提高,基本上擺脫了貧困,解決了溫飽,但與城鎮居民相比,農民收入仍然很低。同時,由于多年來農民沒有真正成為集體林地的經營主體,形成集體林地小產業,低效益。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廣大農民可以獲得新的生產資料,分到一筆可觀的物質財富,而且可以通過發展林業和林下資源開發,增加收入。如左權縣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共發展生態莊園140多個,吸引農村社會勞動力3萬多人。實踐證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也是擴大就業,增加收入,提高農民購買力,應對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舉措。同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也是發展現代林業的強大動力。建設現代林業就是要把市場機制引入林業建設,加快建立現代林業產權制度,全面優化林業經濟結構,加速林業發展方式轉變。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利于充沛發揮市場對林業資源的配置作用,充沛釋放林地資源、物種資源、人力資源的巨大潛力。有利于從根本上增強林業發展動力,全面提升林地資源的產出率和利用率。此外,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可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產權意識、法律意識,推進社會的民主化法制化進程,促進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生態文明和政治文明的進步。目前,省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時機已經幼稚,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統一認識,把這場事關興林富民、惠及“三農”重大改革推向深入。
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豐碩效果
通過去年一年的林改試點,今年我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已進入全面推進階段,截至八月底,全省共完成林地調查摸底4544.5萬畝,占年度任務的151.5%完成林地勘界確權1164.4萬畝,占年度任務的38.8%其中家庭承包775.5萬畝,占確權面積的66.6%林改中各地強化領導,狠抓落實,涌現出一批林改先進市縣。
強勢推動,吹響二次生態創業號角。省有一批生態區位重要、生態林比重較大的縣,如右玉、安澤、沁水、平順等,對這些縣我省加大了生態資金轉移支付力度,今年共對10個縣轉移支付資金7700多萬元,促使這些縣加快林改,開展了二次生態創業。右玉、沁源、陵川、壺關這些林業大縣都走在林改前列。
政策扶持,鋪就農民致富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兩個目標,即生態受保護,農民得實惠。這次林改,許多縣都出臺了促進農民增收的優惠政策,使農民得到實實在利益。健全制度,生態彌補進農家。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要實現生態受保護的目標,特別對重點公益林的維護,必需加大公共財政支持力度。全省有晉城市、靈石、祁縣、右玉等一批市縣建立了生態公益林補償制度,有效地保護了重點公益林。
繪制藍圖,引導林業產業發展壯大。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使全省的經濟林、苗木花卉、森林旅游、林下種植養殖等產業迅猛發展,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總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激活了林業發展活力,給我省農村經濟發展提供了持久動力,真是人叫人動人不動,政策調動千千萬。
掌握政策精髓,開創林業改革發展新局面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項惠及廣大農民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必需精心謀劃,穩步推進,準確掌握政策精髓。
一)明晰產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
明晰產權是深化林業體制的核心,就是要明確山林權屬,落實經營主體,放活林業經營。真正實現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要把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落到實處,通過均山、均股、均利等形式,將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平等落實到戶。目前我省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已進入關鍵期,一定要扎實搞好確權發證和勘界劃定工作。
二)始終堅持生態受保護、農民得實惠的目標
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絕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要堅持以興林富民為宗旨,堅持多予、少取、放活,讓利于民,減輕稅費負擔,保證農民權益。
三)堅持尊重農民意愿,民主決策
農民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受益主體,也是參與、監督和決策主體,要充沛尊重群眾,依靠群眾,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把何時改、怎樣改等決策權交給群眾,真正做到發揮民智、符合民心,體現民意。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不搞“一個模子”和“一刀切”
四)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
改革中,要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森林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執行,確保改革的內容、方法、順序與法律規定相符合、相一致,真正落實好農民的承包權、經營權和收益權。同時,要嚴厲打擊盜砍濫伐林木、亂批濫占林地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林業改革和建設的穩步推進。
五)深化改革,優化林業政策環境
深化林業體制改革,發展現代林業,必需創新林業運行機制,優化政策環境。突出抓好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的同時,要盡快建立和完善各項配套制度,如公共財政和金融支持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集體林權流轉制度、社會化服務制度等,同時,要強化黨政領導和問責制度的建設,保證我省的集體林業又好又快發展,為全省林業建設和轉型發展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