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鏈接 |
劉公河整治慢的原因是以為苗木賠償未協調好,記者在施工現場見到西邢村和唐冶大官莊的3位村民。他們表示,光合園林對于該項目所涉及的苗木賠償未與他們達成一致,所以不允許光合園林委托的施工方施工。光合園林該項目經理稱,苗木清償不歸其管。而出口加工區該項目現場負責人則稱,地方關系協調應由總包方(光合園林)負責,已簽訂合同。
?村民
光合園林未按協議支付違約金
8日上午,記者拿到一份協議書,協議上寫著,就項目用地范圍內的地上物補償事宜,需向邢友伍支付11萬元補償款,向孫興山、孫長義各支付2.5萬元補償款。落款處蓋著“光合園林”的公章。
按照協議規定,在支付50%的補償款之后,剩余款項應于2012年11月30日前付清,但是在3位村民的存折打款記錄上,這筆補償款是在2013年1月10日打入的,超出協議期限1個多月。按照協議,光合園林需向村民支付每天5‰的利息,但這筆錢遲遲沒有支付。
而孫興山、孫長義兩家還有另外的補償訴求。“我們當時只是達成了河底的地上物補償協議,河沿的補償還在協商的時候,他們就將河沿的果樹全部推倒了。”孫興山說,西岸河灘地一直由他和孫長義耕種,兩人分別種上了果樹。果樹被推到后,孫興山報了警,“在出口加工區派出所的出警記錄上有我和付國徽(音)的簽字。”
孫興山說,劉公河項目啟動時,他的那塊地“共計棗樹1600棵,大核桃樹5棵、核桃樹190棵,小核桃樹50棵,花椒樹80棵,楊樹1000棵”。他給記者看了由唐冶街道大官莊村民委員會開具的證明。
記者隨即來到孫興山所說的地塊,現場還能看到部分桃樹、楊樹的殘枝斷木,但大部分地塊已被夷平,地上有大型機械的車轍,還有一部分河堤被挖的痕跡。
?派出所
屬于經濟糾紛不歸公安管轄
邢友伍說,他位于東岸地塊的樹也曾被強行移除,當時也有警方介入,他還于去年2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但未被法院受理。
之后記者來到出口加工區派出所,一位房姓工作人員證實當時邢友伍報警時確實出過警。
“這種情況屬于純粹的經濟糾紛,不歸公安部門管轄,當時出警時我們建議他去法院,但法院調查后沒有受理。”這位房姓工作人員說。而關于孫興山和孫長義的出警情況,他并沒有透露具體情況。
?發包方
地方關系協調歸光合園林管
7日上午,記者在西岸施工方辦公室里見到出口加工區該項目的現場工作人員。“我們大合同跟他(光合園林)簽的,民事協調這一塊,讓他們自己承擔,費用自理。都在光合園林這邊,苗木植被、地上附著物,包括那塊不讓干的地。他們已經拖了這么長時間了。”出口加工區該項目工作人員說。
隨后,工作人員拿出合同,其中有如下條款: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包括施工現場土地平整,歸承包人承擔,費用自理;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方開出開工令之日進場,逾時不進場,只能找發包人終止合同;施工周邊地方關系由承包人負責協調,費用自理。合同落款處蓋著濟南市出口加工區和光合園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
“現在進展緩慢,就是他們沒協調好。”這名工作人員說,“不僅沒協調好,還有我們給他們撥付的資金已經到位了,他們雙方得再對一下,到底該多少錢。我從農歷年初九就在等這個數據,也好給人家出具到底該人家多少錢的(證明),但到現在他們也沒給我提供數據。”
上述工作人員稱,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整個工程造價 1200多萬元,現在可能又增加了一部分擋土墻,增加了量和價。“我們是按事實來跟他們結算的,完成一半我們給他們撥40%的工程款,那部分款現在已經給他們了。意思是催促一下,趕緊把工程搶起來,因為去年趕上雨季沒干,如果今年再拖到雨季的話,這活就更不好干了,所以現在我們也一直跟他們協調這個問題,他們領導也不出面。”
?光合園林
我們不負責苗木清償
8日中午12點多鐘,記者再次撥通了光合園林劉公河整治項目經理付先生的。“賠償的事我還真不大了解。”付先生說,“你仔細看合同,上面沒有寫清苗這塊吧,周邊關系沒有寫清苗和土地這塊吧?”
“三位村民提供的協議上蓋的你們的章,怎么可能不了解呢?”面對記者的疑問,付先生回答:“這個事因為我之前沒有到,我問問領導再給你個。”
7日上午,在付先生的辦公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員說:“主要問題就是合同沒簽好,我們跟業主簽的是一個合同,跟分包簽的是一個合同。因為合同簽的有點籠統,所以兩家都不太愿意,付錢這個(事)。業主就是出口加工區。本來這個青苗賠償應該是出口加工區賠,現在全是我們賠了。已經賠了17萬多了,后面還有15萬的青苗賠償跟當地沒協調好。”
以下是記者與付先生7日的通話錄音中的一段:
記者:東西兩岸還有工程款沒給,是不是事實?
付先生:這個年前的時候是事實,確實是事實,畢竟是當地村里接的這個工程,我們現在沒法開展,因為他們額外跟我們要錢。
記者:那個70多歲老人的補償款給了嗎?
付先生:這個事你更不知道了,他一共要了6次錢,一次一次地要錢。你可以看看我們跟那兩個老大爺簽的協議,是全部樹苗的清償,但他們現在又不承認了。我們是外來的施工企業,他們是當地的,不可能給了這個錢還得要。你可以打聽打聽他們村里,那兩戶老人是什么名聲。我們這邊也確實是沒有辦法。老先生的補償已經給了,但是晚了,這個事確實有。
8日下午4點多,記者輾轉聯系到光合園林相關負責人郝先生,關于村民提到的“違約金”問題,他表示,公司正讓項目經理去協商解決,關于“強行推倒”村民苗木的問題,他說:“我們推倒的都是合同范圍以內的。”
?村民
光合園林未按協議支付違約金
8日上午,記者拿到一份協議書,協議上寫著,就項目用地范圍內的地上物補償事宜,需向邢友伍支付11萬元補償款,向孫興山、孫長義各支付2.5萬元補償款。落款處蓋著“光合園林”的公章。
按照協議規定,在支付50%的補償款之后,剩余款項應于2012年11月30日前付清,但是在3位村民的存折打款記錄上,這筆補償款是在2013年1月10日打入的,超出協議期限1個多月。按照協議,光合園林需向村民支付每天5‰的利息,但這筆錢遲遲沒有支付。
而孫興山、孫長義兩家還有另外的補償訴求。“我們當時只是達成了河底的地上物補償協議,河沿的補償還在協商的時候,他們就將河沿的果樹全部推倒了。”孫興山說,西岸河灘地一直由他和孫長義耕種,兩人分別種上了果樹。果樹被推到后,孫興山報了警,“在出口加工區派出所的出警記錄上有我和付國徽(音)的簽字。”
孫興山說,劉公河項目啟動時,他的那塊地“共計棗樹1600棵,大核桃樹5棵、核桃樹190棵,小核桃樹50棵,花椒樹80棵,楊樹1000棵”。他給記者看了由唐冶街道大官莊村民委員會開具的證明。
記者隨即來到孫興山所說的地塊,現場還能看到部分桃樹、楊樹的殘枝斷木,但大部分地塊已被夷平,地上有大型機械的車轍,還有一部分河堤被挖的痕跡。
?派出所
屬于經濟糾紛不歸公安管轄
邢友伍說,他位于東岸地塊的樹也曾被強行移除,當時也有警方介入,他還于去年2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但未被法院受理。
之后記者來到出口加工區派出所,一位房姓工作人員證實當時邢友伍報警時確實出過警。
“這種情況屬于純粹的經濟糾紛,不歸公安部門管轄,當時出警時我們建議他去法院,但法院調查后沒有受理。”這位房姓工作人員說。而關于孫興山和孫長義的出警情況,他并沒有透露具體情況。
?發包方
地方關系協調歸光合園林管
7日上午,記者在西岸施工方辦公室里見到出口加工區該項目的現場工作人員。“我們大合同跟他(光合園林)簽的,民事協調這一塊,讓他們自己承擔,費用自理。都在光合園林這邊,苗木植被、地上附著物,包括那塊不讓干的地。他們已經拖了這么長時間了。”出口加工區該項目工作人員說。
隨后,工作人員拿出合同,其中有如下條款: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包括施工現場土地平整,歸承包人承擔,費用自理;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方開出開工令之日進場,逾時不進場,只能找發包人終止合同;施工周邊地方關系由承包人負責協調,費用自理。合同落款處蓋著濟南市出口加工區和光合園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
“現在進展緩慢,就是他們沒協調好。”這名工作人員說,“不僅沒協調好,還有我們給他們撥付的資金已經到位了,他們雙方得再對一下,到底該多少錢。我從農歷年初九就在等這個數據,也好給人家出具到底該人家多少錢的(證明),但到現在他們也沒給我提供數據。”
上述工作人員稱,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整個工程造價 1200多萬元,現在可能又增加了一部分擋土墻,增加了量和價。“我們是按事實來跟他們結算的,完成一半我們給他們撥40%的工程款,那部分款現在已經給他們了。意思是催促一下,趕緊把工程搶起來,因為去年趕上雨季沒干,如果今年再拖到雨季的話,這活就更不好干了,所以現在我們也一直跟他們協調這個問題,他們領導也不出面。”
?光合園林
我們不負責苗木清償
8日中午12點多鐘,記者再次撥通了光合園林劉公河整治項目經理付先生的。“賠償的事我還真不大了解。”付先生說,“你仔細看合同,上面沒有寫清苗這塊吧,周邊關系沒有寫清苗和土地這塊吧?”
“三位村民提供的協議上蓋的你們的章,怎么可能不了解呢?”面對記者的疑問,付先生回答:“這個事因為我之前沒有到,我問問領導再給你個。”
7日上午,在付先生的辦公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員說:“主要問題就是合同沒簽好,我們跟業主簽的是一個合同,跟分包簽的是一個合同。因為合同簽的有點籠統,所以兩家都不太愿意,付錢這個(事)。業主就是出口加工區。本來這個青苗賠償應該是出口加工區賠,現在全是我們賠了。已經賠了17萬多了,后面還有15萬的青苗賠償跟當地沒協調好。”
以下是記者與付先生7日的通話錄音中的一段:
記者:東西兩岸還有工程款沒給,是不是事實?
付先生:這個年前的時候是事實,確實是事實,畢竟是當地村里接的這個工程,我們現在沒法開展,因為他們額外跟我們要錢。
記者:那個70多歲老人的補償款給了嗎?
付先生:這個事你更不知道了,他一共要了6次錢,一次一次地要錢。你可以看看我們跟那兩個老大爺簽的協議,是全部樹苗的清償,但他們現在又不承認了。我們是外來的施工企業,他們是當地的,不可能給了這個錢還得要。你可以打聽打聽他們村里,那兩戶老人是什么名聲。我們這邊也確實是沒有辦法。老先生的補償已經給了,但是晚了,這個事確實有。
8日下午4點多,記者輾轉聯系到光合園林相關負責人郝先生,關于村民提到的“違約金”問題,他表示,公司正讓項目經理去協商解決,關于“強行推倒”村民苗木的問題,他說:“我們推倒的都是合同范圍以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