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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苗木網2011年11月25日最新資訊:11月24日,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批準了南寧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南寧市鄉村綠化條例》下稱《條例》由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條例》對首府鄉村綠化規劃和建設、維護和管理等予以規范,明確規定,鄉村綠化用地不得擅自改變,違者,每平方米最高可罰五百元。
鄉村綠化是鄉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局部,建設生態
條例》為此規定,禁止擅自改變鄉村綠化用地性質。因公共利益確需改變鄉村綠化用地性質的由市、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后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經批準改變鄉村綠化用地性質的應當補建同等面積的綠地。不能補建的應當按規定繳納綠化用地面積彌補費。擅自改變鄉村綠化用地性質的責令限期改正,按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處以罰款。
十一五”期間,南寧市不時加大鄉村園林綠化的投資和建設力度,先后榮獲了中國人居環境獎”全國綠化模范鄉村”全國文明鄉村”和“第六屆中華寶鋼環境獎”全國森林鄉村”等三十多項國家級榮譽,鄉村園林綠化已經成為南寧市的亮麗名片,成為提升南寧鄉村競爭力的重要載體。2010年底,南寧市建成區綠地率、綠化覆蓋率和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已經達到35.10%40.36%和12.95平方米。為進一步推進鄉村綠化工作,南寧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創立國家生態園林鄉村的意見,提出了2010年,實現建成區綠化覆蓋率≥45%建成區人均公共綠地≥12m2建成區綠地率≥38%要求,為了鞏固南寧市綠化成果,進一步提升綠化品質,按南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結合南寧市的實際情況,充沛考慮了鄉村綠化、鄉村建設和經濟發展平衡的基礎上,條例》作出規定“規劃新區的綠化用地面積占規劃新區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八”
近年來,南寧市鄉村綠化建設投入力度加大,鄉村綠化監督管理加強,鄉村綠地面積大幅度增加,鄉村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但一些建設項目配套綠地率指標偏低,不符合建設國家生態園林鄉村的要求,依照南寧市提出的創立國家生態園林鄉村的目標,條例》對南寧市建設項目的綠地率(即建設工程附屬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例)作出了詳細規定,區分居住區、居住小區,交通樞紐、商業中心,機關、中小學校、部隊、公共文化設施,高等院校、賓館、療養院,道路以及其他建設項目等6類項目,并規定了不同的綠地率標準。
條例》規定,綠地率應當符合下列規范:新建居住區、居住小區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且居住區人均集中綠地面積不低于一點五平方米,居住小區人均集中綠地面積不低于一平方米,舊改住宅項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人均集中綠地面積可以按規定適當降低;交通樞紐、商業中心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機關、中小學校、部隊、公共文化設施等單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高等院校、賓館、療養院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市區新建主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市區改、擴建主干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低于百分之十五;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其他建設項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凡未經批準擅自降低綠地率進行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綠化用地面積彌補費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處以罰款。對不能改正的追繳綠化用地面積彌補費。
此外,為增強可操作性,針對目前大量存在商住建筑等混合功能建設項目,條例》規定:商住建筑等混合功能建設項目,以其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比例最大部分的使用性質確定其應適用的綠地率標準”
古樹有百年以上樹齡,名木是國內外稀有的名貴的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以及重要科研價值的樹木,維護古樹名木顯得十分重要。
條例》為此規定,禁止砍伐古樹名木,禁止擅自修剪、移植古樹名木。買賣、轉讓古樹名木的出售(讓)人和買受人應當自買賣、轉讓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到市、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凡買賣、轉讓古樹名木未按規定備案的對出賣(讓)人和買受人處以每株一千元罰款。擅自修剪古樹名木的按被修剪古樹名木的損毀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處以罰款;擅自移植古樹名木的按被移植古樹名木的價值一倍到三倍處以罰款;砍伐古樹名木的按被砍伐古樹名木的價值十倍處以罰款 綠蘿怎么養